丢失海关专用缴款书后该怎么处理其相关会计分录?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专用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
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拿同时取得的其他凭证,如报关单咨询海关能否出什么证明代替,应该可以代替的,写个证明注明进口报送单号,银行缴款书等!增值税进项发票扣除联系丢失可以处理,同理应该有办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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