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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不征收个税如何写分录?

2021-10-13 07:53     来源:中国会计网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不征收个税如何写分录?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不征收个税如何写分录?

答:会计学堂了解到,2016年,税务总局又进一步简化审批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手续,技术成果价值评估报告、股权奖励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由奖励单位留存备查,不再需要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审核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833号)规定,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为股份、投资比例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或者获奖人员,应在授(获)奖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报送《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表》(见附件1)。技术成果价值评估报告、股权奖励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由奖励单位留存备查。”

对于已形成的科技成果,税收优惠政策还促进其早日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对科技成果转让,免征增值税,减免企业所得税;对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科技成果实施的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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