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抵减土地成本如何写分录?
答: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抵减土地成本,则可以这样做:
1、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土地成本抵减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主营业务成本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抵减土地成本如何写分录?】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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