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未抵扣忘记做进项如何写会计分录?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对于上个月未抵扣忘记做进项,可以这样做分录:
继续做留抵处理,待以后有销项时继续抵扣。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上个月未抵扣忘记做进项如何写会计分录?】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