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建工程部分结算款如何做会计分录呢?
答:小编认为,对于加建工程部分结算款,可以这样做处理:
1、工程开工后,每月根据实际发生的合同费用,作会计分录: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工程
贷:应付工资或原材料或周转材料等
2、每月末,由公司预算部门按施工合同完工进度,开出工程结算价款帐单(见附件),送交财务部门,作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单位
贷:工程结算--**工程
3、每月末,将当期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成本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工程
贷: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工程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加建工程部分结算款如何做会计分录呢?】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