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物业费如何摊销做会计分录呢?
答:根据《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第十条“物业服务收费按法定产权面积计算(以产权证登记建筑面积计费,未办产权证的以售房合同中建筑面积计费)。一般按每月、每平方米计收。除另有约定外,不得提前累积预收。”
也就是说,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约定了每次预收半年费用,从约定;没有约定的物业费按月、按平方米计收,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提前累积预收的,业主有权拒绝交纳。
但是,如果是预收物业费行得通的话,则这样做处理:
1、借:预收账款 (每月确认一次)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如果一般的是,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应作为主营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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