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盘全额抵减分录怎么写?
根据财税[2012]15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会计分录为:
(1)购入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2)凭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在申报增值税时,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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