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分录 > 正文

补提以前年度未计提折旧会计分录怎么写?

2021-08-20 09:11     来源:中国会计网     
补提以前年度未计提折旧会计分录怎么写?

补提以前年度未计提折旧会计分录怎么写?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追补确认在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年度扣除,而不能改变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所属年度。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以前年度应当计提而未计提的折旧等费用,也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即在应当计提、摊销的年度进行税前扣除。

因此,你公司以前年度少计提的折旧只能在当年进行税前扣除。

补提以前年度的折旧需计入以前年度损益,不影响本年度的损益,账务处理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累计折旧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补提以前年度未计提折旧会计分录怎么写?】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