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已核销的坏账损失分录咋处理?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规定:“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五款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资产呆账损失、非正常损失等,在处置时,需经中介机构审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审批。 ”
据此,事业单位呆账死帐,经审核、批准予以核销的,可以转做支出。具体会计分录:
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贷: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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