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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控股合并分录怎么做?

2021-07-15 19:19     来源:中国会计网     
吸收合并控股合并分录怎么做?

吸收合并控股合并分录怎么做?

合并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其公允价值入账.

对于被并方的或有负债,如果公允价值能够确定,即使不是"很可能"发生,也应确认为预计负债.

被并方合并前存在的商誉和递延所得税项目,不予以确认.但并入的其他资产或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项目.

(准则解释第五号)被购买方未确认的某些权力,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购买方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1)源于合同性权力或其他法定权力;

(2)能够从被购买方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与相关合同、资产和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交换.

合并成本与被并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之差,正差确认为"商誉",负差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即负商誉) .即,该差额体现在主并方的账簿上及个别报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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