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保佣扣减会计分录怎么做?
运保佣是指运费、保险费和佣金。
因退税审核和审批均不考虑运保佣冲减这一因素,因此在退税审批后还要对国外运保佣冲减进行调整。对国外运保佣的冲减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是冲减时不考虑不予抵扣税额冲减数,而留待年末调整;
第二种是冲减同时同步计算不予抵扣税额冲减数。
在运保佣的处理上,两种方法都要补征已冲减部分的已退税款,第一种方法还要对不予抵扣税额进行调整。
1.冲减时未同步计算不予抵扣税额,首先应将免税申报时多计算的不予抵扣税额根据以下公式计算调出。同时按冲减乘以退税率的结果对“免抵税额”进行调整,收到调整通知的当期主管国税机关批准有退税的,应先将应调整部分在应退税中扣减,应退税不够扣减的调减“应免抵税额”: 应调减不予抵扣税额=冲减金额×(征税率-退税率) 根据公上公式及计算的结果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成本——一般贸易(或进料加工贸易)出口(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其次,对冲减的运保佣部分按适用退税率计算调整“免抵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红字)
2.冲减时已同步计算不予抵扣税额,只调减免抵税额,不调整不予抵扣税额,调整方法与1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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