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分录 > 正文

销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做?

2021-07-01 20:34     来源:中国会计网     
销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做?

销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做?

没有销项税额转出,只有进项税额转出。

比如,一般纳税人企业购入一批材料价1000元,增值税1000×17%=170元

借:原材料 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170

贷:银行存款等 1170

如果原材料日后没有进入生产领域,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比如在建工程或发放职工福利,

借:在建工程等 1170

贷:原材料 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转出)170

进项税额转出是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好像没有销项税额转出的说法了,只有进项税额转出的说法啦。

因为进项税、销项税、未交增值税都是“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次级科目,根据公司账簿格式选择或电算化系统科目配置规则,是否进行科目结转,什么时间进行结转,现实操作中也不一样。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销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做?】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