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票收入结转成本如何做会计分录?
答:国家税务局在《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新规的最新温馨提示》对一般纳税人未开票收入的申报做了以下温馨提示:
1、发生未开票纳税义务期间,申报增值税仍然在“未开票收入”栏填列正数销售额即可,但需要保留有关的证据,如合同、收款记录等,以备日后查证。
2、如果对未开票收入在日后开具发票,则对开具发票期间, 申报增值税在“未开票收入”填列负数冲减,系统会启动异常比对处理程序,需要到大厅接受审核,并提交前期取得未开票收入的记账凭证、当期开具的发票等作为证明,申请正常申报和解锁税控设备。
因此,对于未开票收入结转成本,其会计分录如下:
未开票的收入也应该计入销售收入,同时做增值税销项,这样就可以同步结转销售成本,使收入与成本匹配。
未开票收入:
借:银行存款 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