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赠送物业费的分录?
公司对赠送物业费表现为一种支出,并与物业公司有正常的代缴费过程,并取得的发票。此笔支出应作为正常营销费用处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因此,该种赠送物业费的行为,由于没有处理成折扣销售方式,而且老客户的购房行为与获取物业费的行为在时间上是脱节的,实际上属于一种“佣金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