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员工工装如何做会计分录?
1.如果企业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和特点,按在职员工人数统一制作并要求工作时统一着装的,可不计入福利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二条“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将工服支出直接作为公司合理的成本费用支出。
现行增值税条例没有对工作服进项税额的抵扣作出规定,可参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对不计入福利费的工作服进项发票载明的税额进行抵扣。
借:管理费用——工装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但如果企业在商场购买,然后发给职工的服装,应作为职工福利费用支出,取得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如果是车间那种的工作服,先购置、然后根据需要发放的话,则在工服验收入库时,先计入新准则中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领用时再按员工所属的部门不同计入有关费用科目。
4.特殊的情况:如果是劳保费支出,比如为保障员工工作安全的安全服安全帽等,归入劳保用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通常理解额“合理”,就是:一、必须确因工作需要;二、为有劳动关系的职工配备或提供;三、限于一定的支出范围:如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品等。
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不作为职工的应税所得交个税。
购买劳保用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借:管理费用—劳保用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会计处理:
第一种和第四种情况已给出处理,这里不赘述。下面介绍福利性支出和车间工人着装类支出的处理。
1.如果在商场统一购买作为福利性支出发给职工的服装: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缴个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先购置工服、然后根据需要发放的形式(如车间工人服装)
购置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贷:银行存款
领用时:
借:管理费用—工装费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