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分包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怎么做会计分录?
答: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抵减增值税是指全部费用(价税合计)一起抵税,小编认为,对于简易分包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可以这样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递延收益
按期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