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库存商品进行租赁成本摊销时如何做会计分录?
答: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出租方的出租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提前一次性收取的租金,出租方可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因此,将库存商品进行租赁,其成本摊销如下:
出租商品的成本摊销
借:其它业务支出
贷:出租商品——出租商品摊销
出售尚未出租过的商品,即新的商品。
收到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或有关账户)
贷:其它业务收入
同时,按购进原价结转销售成本:
借:其它业务支出
贷:出租商品——出租商品摊销
出售尚未出租过的商品,即新的商品。收到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或有关账户)
贷:其它业务收入
同时,按购进原价结转销售成本:
借:其它业务支出
贷:出租商品——出租商品(原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