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按政策规定了适用简易征税,2017年8月在Y地(跨地区需要预交),结算收款100万元,其中已付分包工程B公司并收到发票50万元(其他略)。分录如下:
1、付款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工程 485,436.89
借: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4,563.11
贷:银行存款 500,000.00
2、开票时(附件:发票)
借:应收账款--甲方 1,000,000.00
贷:工程结算 970,873.78
贷:应交税费 ---简易计税 29,126.22
应交税金-销项 -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