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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技术维护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何做会计分录?

2021-01-26 18:09     来源:中国会计网     
系统技术维护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何做会计分录?

系统技术维护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何做会计分录?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1、购入专用设备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现金)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递延收益

2、支付技术维护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3、抵减支付技术维护费用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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