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资金退还给投资者怎么做会计分录?
收到资金退还给投资者怎么做会计分录需区分几种情况:
一、投资者(股东)为按公司章程要求实际出资走账,一走一过分录为
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股东
退还时:
借:其他应收款-股东
贷:银行存款
二、收到资金是暂备用支付公司成立之初的开办费用,投资者个人(股东)垫支后又付出:
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某某投资者
退回时:
借:其他应付款-某某投资者
贷:银行存款
三、注意事项:
由于第一种情况属假注资行为,股东投资后当借款借出,涉及个税问题,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如果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即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会计学堂小编建议在目前认缴制情况下没必要这样做.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的各种财产,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是企业据以向投资者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中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实收资本应当与注册资本一致.企业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本数额增减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