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未到暂估应付款会计分录?
一、暂估应付款是因为有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暂估入账.
二、分录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是正确的,那就是暂估的库存商品金额与收到的发票上的库存商品金额一致.否则,应按以下方法做账务处理:
库存商品入库: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因此,首先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暂估入账,然后,与其他正常入库入账的库存商品一样,一并计算库存商品发出(包括说的销售出库)成本.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收到发票后的处理:
次月初,冲回暂估入库成本,以红字编制如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取得发票后,编制正式入帐分录: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公司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