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后,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租赁业务,怎么做分录?
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在最后四个行业全面推开。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针对建筑、房地产、转让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等行业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租赁业务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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