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可以做进项税额转出分录吗?
答:可以。会计分录如下:
(1)转出该进项税额记入相应成本费用账户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xx资产、xx费用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在期末,需要把进项税额转出贷方余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3)缴纳这部分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1、关于虚开发票,当A企业虚开个B企业,B虽然可以抵扣了,但是A企业不是照样要缴纳增值税么,对于国税局来说,没有损失,只不过是缴纳税款的企业不同而已,我看到有些人回答是A有足够的进项税抵扣,但是,A这个月抵扣不完的,可以留待以后抵扣啊,为何要损失这部分进项税额呢。
就是部分企业进项税金比较多,抵扣不完,(新建企业固定资产投入大),留在账上又不能当饭,开出去,一可以做收入,二可以赚点税钱。
2、关于进项税额转出,如果企业有一部分东西是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但是不转出,而用来抵扣,税务局怎么能够发现呢?
是的,税务局不知道,但税务会抽查或审计的,查到时要补交的,还有滞纳金和罚款的,一般企业都不会去冒这个风险的。
3、如果B企业需要一批东西自用,那么是否可以和A企业商量,让A给B一些折扣,不开发票,那么A既可以不用交税了,而B反正是要转出的,对于B也没损失。
一般企业不是以开票确认收入的,即使不开票也要确认收入,你说不开票,就不确认收入的,那只是一些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