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进入在建工程怎么做账?
答: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这是符合会计中的配比原则。配比原则是指某个会计期间或某个会计对象所取得的收入应与为取得该收入所发生的费用、成本相匹配,以正确计算在该会计期间、该会计主体所获得的净损益。
收入与费用之间的配比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根据收入与费用之间因果关系进行直接配比;二是根据收入与费用项目之间存在的时间上的一致关系进行间接配比。据此,配比原则有三个方面的含义:
(1)某产品的收入必须与该产品的耗费相匹配;
(2)某会计期间的收入必须与该期间的耗费相匹配;
(3)某部门的收入必须与该部门的耗费相匹配。
准则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用于建造在建工程的固定资产,其支出并未在当期为会计主体带来收益,或者说其支出带来的收益需要在未来新的固定资产使用中体现,因此这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支出在当期不能计入费用,而应该进行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转固后在以后年度计提折旧。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在建工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
借:在建工程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在建工程完工后转固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