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金税盘分机全额能抵扣吗
答: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所以我们由上文内容得知,企业购买金税盘分机全额可以抵扣的。
关于抵减的会计分录我们可以这样写:
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相应的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660
贷:银行存款 66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660
贷:管理费用 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