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等拨付给非独立核算的内部单位或工作人员备作差旅费、零星采购、零星开支等用的款项,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或挪作他用。
xx公司对行政科采用非定额备用金制度,行政科为购买办公用品预借备用金1600元,预借时,财务部门根据借款凭证编制现金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行政科) 1600 (借出去的现金)
贷:现金 1600(现金借出,现金减少)
行政科购买办公用品1520元后凭发票和验收入库单到财务部门报销,交回多余现金80元,财务部门编制转帐凭证一张,其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1520 (购买的办公用品为管理费用)
现金 80 (借出去的现金未用完部分收回
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行政科) 1600 (冲借方,结转掉,借出去的现金收回,出纳员收回多借的未用现金80元。)
如果行政科实际购买办公用品1780元,自己垫付了180元,则在报销时除按规定编制转帐凭证一张,其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1780 (购买的办公用品为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行政科) 1600(借出去的现金冲销)
现金 180 (还要付180元)
出纳员付给行政科现金180元,退还行政科经办人员其垫付的现金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