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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的会计分录

2016-02-23 10:22     来源:中国会计网     
      利润分配的会计分录

 

1、将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所得税的缴纳,比例25%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税后利润的10%以上)、公益金(税后利润的5%以上)和任意盈余公积(根据公司规章规定的比例计算)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公益金

 

——任意盈余公积

 

如有优先股。应在‘任意盈余公积’前分配股利

 

4、分配股利(根据董事会决议)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5、结转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股利

 

6.以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协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

 

利润分配的顺序依次是: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经过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等利润分配之后剩余的利润,它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历年结存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

 

企业应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该科目应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盈余公积补亏”、“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未分配利润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结转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表示累积未分配的利润数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数额。

 

【例】D股份有限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0,本年实现净利润2000000元,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0000元,宣告发放现金股利800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D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结转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200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00000

 

如企业当年发生亏损,则应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0000

 

-应付现金股利800000

 

贷:盈余公积200000

 

应付股利800000

 

同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0000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0000

 

-应付现金股利800000

 

结转后,如果“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余额在贷方,表示累计未分配的利润;如果余额在借方,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本例中,“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余额在贷方,此贷方余额1000000元(本年利润200000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0000–支付现金股利80000)即为D股份有限公司本年年末的累计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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