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①发放贷款
借:委托贷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②按期计提利息
借:委托贷款-利息
贷: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注:若应收利息到期未收到,则将已确认的利息收入予以冲回,并在备查薄中登记冲回的利息金额。其后,收回该利息,则冲减委托贷款本金。
1、科目设置:“委托贷款”一级科目,下设“本金”、“利息”、“减值准备”二级科目
2、资产负债表中,按期限长短,分别在“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反映。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