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塞尔维亚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的公告

2024-07-01 10:16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塞尔维亚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塞尔维亚的部分进口货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实施协定税率,2024年相关税目税率见附件。

  附件:2024年对塞尔维亚实施的协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4年6月26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4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