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21〕1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财 政 部 2021年1月26日
附件下载: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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