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升级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18-09-30
尊敬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其中规定,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工资、薪金所得先行执行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并适用新的月税率表。
为使广大扣缴义务人能够更便捷办理个人所得税网上扣缴义务,从10月1日起,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实现在线升级,新办用户或在线升级失败的扣缴单位可至黑龙江省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客户端安装包。
黑龙江省税务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