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协助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做好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资格检查[初审]工作的通知
深注协秘字[2018]101号 2018-8-31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参加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深财科[2018]116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的精神和市财政委的有关要求,我会免费为参加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以下简称“高新专审”)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资格初审的数据核实服务。我会将充分利用行业大数据系统的优势,与人社部门、税务部门、公共信用中心进行直接的数据调阅、核实,减少会计师事务所初审工作的手续和程序。
现就有关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9月1日至9月6日)
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或合伙人通过协会“会员服务中心”-继续教育模块进行网上报名。
二、高新专审资格检查(初审)工作动员大会及文件下发
1.参加对象:拟申请2018年国高专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或主要合伙人(每所限定一人)
2.会议时间:9月6日(星期四)上午9:30分
3.会议地点:福田区深南大道6002号人民大厦(国汇大酒店)四楼福田厅
4.会议内容:
(1)总结深圳地区2017、2018年度国高专审工作情况;
(2)对国高专审工作当中存在的重点问题进行提示;
(3)2018年国高专审资格检查(初审)工作流程和审核程序;
(4)现场签收相关通知和文件。
三、备案申请书回收和事务所确认
会计师事务所应在2018年9月30日前,通过网上预约的方式(预约类型为“开具证明”)向我会递交备案申请书(原件并加盖公章)。我会将在10月12日前完成所有资格初审,并在协会官网上公布通过资格检查(初审)的名单。会计师事务所须将核实确认后的备案申请书于10月19日前交市财政委予以复核。
四、材料汇总上报
我会将于10月22日前,以纸质和电子版的形式,向市财政委上报已经审核的申报资料、核实材料以及补充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为保证相关工作开展的公平、公正、公开,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务必通过“会员服务中心”以主任会计师或合伙人的名义进行网上报名,以便协会登记核查。未在网上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协会视同自愿放弃资格检查(初审)。
(二)未参加高新专审资格检查(初审)工作动员大会或现场签收相关文件的事务所,协会视同自愿放弃资格检查(初审)。
(三)如资格检查(初审)中需要补充资料或暂未通过资格检查(初审)的,可在10月20日前向协会补交资料或反映情况(书面)。如对资格检查(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市财政委反映。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资格检查(初审)中所提交的文档、表单、数据等资料、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瞒报乱报的,一经查实,我会将向市财政委报告。
(五)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资格检查结果以市财政委公布的最终名单为准,协会不对终审结果负责。
六、其他事项
(一)为保证此次高新专审资格检查(初审)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维护高新企业专审市场秩序,协会将根据《通知》的要求,热情、规范、专业、高效地开展数据核查和初审工作(检查工作咨询热线:83515412,83515429)。
(二)协会将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法》、《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的精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参加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深财科[2018]116号),认真履职尽责、严格审核把关,并接受主管部门、全体会员的监督(投诉与监督热线:83515440,83515432,18025315215,电子邮箱:secretary@szicpa.org)。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参加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深财科[2018]116号)
2.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备案申请书
3.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资格检查(初审)工作计划
4.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资格检查(初审)工作资料领取回执
5.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资格检查(初审)工作资料补充提交回执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