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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2018-11-20 12:05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2018-07-0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        题发文日期文    号备    注1淄博市国家税务局 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2016年7月6日淄博市国家税务局 淄博市地方税务局
公告〔2016〕1号 2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预征问题的公告2017年12月29日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对涉及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是税务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布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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