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2018-07-0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 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 题
发文日期
文 号
备 注
1
东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2018年1月25号
东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2
东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
2015年7月17日
东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对涉及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是税务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布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