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2018-07-05
为充分发挥税收职能,助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我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一览表》,现予以发布,
附征率标准从2018年7月1日(按税款所属期计算)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一览表》
税 目附征率税 目附征率交通运输业客运、货物运输1.5%商业销售0.5%装卸、搬运1.0%汽油、柴油、机油(加油站)0.5%娱乐业歌厅、舞厅、酒巴、茶艺、游戏、网吧、其它5.0%电力3.0%服务业美容、美发、按摩、沐足4.0%印刷3.0%医疗1.0%砖瓦2.0%其他服务业2.0%加工、修理、修配1.5% 文化体育业1.0%竹木家具加工、销售业1.5%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3.75%矿产品开采加工1.5%其中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关于《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一览表》的政策解读
为做好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充分发挥税收职能,助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我局发布了《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理解执行,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适应经济形势变化和税收政策调整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对我市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进行发布。
二、《公告》主要内容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及背景,我局对交通运输业、娱乐业、服务业、文化体育业、财产转让所得等税目制定了《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一览表》予以发布,附征率标准从2018年7月1日(按税款所属期计算)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