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关于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税务机构名称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2018-07-05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有关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对原宜春市国家税务局和原宜春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决定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中的税务机构名称予以修改。现将修改内容公告如下:
将《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全市洗选煤炭资源税折算率的公告》(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文中“宜春市地方税务局”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
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原宜春市国家税务局和原宜春市地方税务局所属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所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税收规范性文件初步清理意见表(全文废止、失效)序号标 题发文日期文号初步清理意见主要理由及依据1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支持“产业兴市、工业强市”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30条的通知2017.1宜地税发〔2017〕62号废止机构合并2宜春市地方税务局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2008.8.19宜地税发〔2008〕118号废止机构合并3宜春市地方税务局“批量扣税”管理办法(试行)2010.5.19宜地税发〔2010〕57号废止机构合并4宜春市支持企业上市税收优惠政策及服务措施20条2014.3.10宜地税文〔2014〕2号废止机构合并5关于印发《宜春市地方税务局支持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20条》的通知2012.11.13宜地税发〔2012〕97号废止机构合并6关于印发《宜春市地方税务局支持工业经济全面升级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30条(修订)》的通知2012.11.14宜地税发〔2012〕98号废止机构合并7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纳税人调整纳税地点的公告2015.3公告〔2015〕1号自动失效机构合并8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二科)2015.7公告〔2015〕3号自动失效时效性9关于印发《宜春市地方税务局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30条》的通知(一科)2012.7宜地税办发〔2012〕54号废止机构合并10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二科)2016.7.1公告〔2016〕4号自动失效时效性11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二科)2017.1公告〔2017〕1号自动失效时效性12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二科)2017.7公告〔2017〕2号自动失效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