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
穗府函[2018]149号 2018-6-26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粤府函[2018]92号)规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市县收入。为促进各区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市人民政府决定,我市环境保护税收入全部作为区级收入。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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