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2018-7-5
根据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7号)等规定,现将南京市区两级税务机关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对应当由南京市税务局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纳税人可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的要求提供代办转报服务。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规范全市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审批工作,进一步推动税务机关职能转变,改进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提高税收执法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增强行政审批的便捷性和高效性,优化经济发展的税收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1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7号)等文件规定,南京市税务局面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向社会公布南京市税务系统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5项,分别为: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明确对应当由南京市税务局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纳税人可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的要求提供代办转报服务。
三、公告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公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明确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审批对象、审批部门、条件、申请期限,旨在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税收管理改革,落实好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的有关工作部署,健全监管机制,形成项目清楚、程序规范、运转高效、权责一致的税务行政许可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