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2018-07-05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处理问题的通知
3.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通知
4.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5.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和租赁房产有关地方税费政策问题的公告
6.关于转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7.关于明确房地产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
8.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南宁市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9.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10.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2018-07-05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清理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对原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确保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税收征管工作的合法性。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