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关于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2018-07-10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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