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南区国税对出口业务无信息备案的友情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所有2017年发生出口业务无信息单证(包括专用发票、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纳税人,请务必于2018年4月1日至4月15日到市南国税局办税服务厅18-21号窗口办理备案。备案时请携带以下资料:无相关信息申报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无相关信息申报表电子数据、报关单及发票抵扣联原件。逾期不再受理,谢谢合作!
咨询方式:请拨打0532-83931009或见青岛市市南国家税务局互联网子站。
附件:常见问题解答
青岛市市南国家税务局
2018年3月21日
常见问题解答:
1.电子数据怎么做?怎么报送?
答: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电子数据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生成,通过“税税通”发至主管税务机关或者拷到U盘带过来皆可。
2.备案所属期如何填?
答:所属期为当年四月,例如:2018年为201804。
3.备案的报关单号如何录入?
答:录入报关单号时要加项号。即报关单号+001、002等。
4.代理出口证明无信息备案的资料是什么?
答: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报关单、之前开具的代理货物出口证明。
5.一张报关单对应几张发票,只有其中一张发票没有信息。备案时是否这张报关单对应的所有发票抵扣联原件都带来?
答:是的,都带来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