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企业财务软件对接申报纳税平台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推进2018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4月2日正式启用“企业财务软件对接申报纳税平台”(以下简称财务软件对接平台),实现网上办税系统与企业财务软件的对接,提升办税效率,降低办税成本。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财务软件对接平台的对接范围
(一)财务报表类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般企业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商业银行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保险公司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证券公司
5.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6.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7.执行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的单位
8.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企业
9.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涉税信息采集共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6]96号)要求,本平台为企业财务软件对接深圳国税局、深圳地税局完成财务报表报送的共同入口。
(二)纳税申报表类
支持下列申报表的快捷申报及税款缴纳及信息反馈: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深圳国税局管理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
二、财务软件对接平台的对接条件
纳税人需根据深圳国税局公开的财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数据转换标准改造升级企业的ERP软件,生成符合标准的申报文件。
数据转换标准的公布地址为:http://www.szgs.gov.cn/art/2018/3/16/art_252_57591.html。深圳国税局根据业务需要持续升级系统、扩大对接范围,更新数据转换标准将通过门户网站“通知公告”发布,实现对接申报的财务软件应注意及时更新版本,规范对接申报服务。
三、财务软件对接平台的对接方式
纳税人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http://www.sztax.gov.cn),点击“深圳国税电子税务局登录”,进入对应的申报模块,导入符合标准的申报文件,经校验确认后完成申报,纳税人可下载申报结果文件反馈财务软件。操作指南参见《企业财务软件对接申报纳税平台操作手册》。
四、该平台启用后,纳税人仍可使用原有方式进行申报。
特此通告。
附件:深圳国税电子税务局企业财务软件对接申报纳税平台操作手册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