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保税区地方税务局 大连保税区国家税务局2018年4月非正常户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公告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你单位(个人)(详见附件)被列入非正常户已超过三个月,其使用的税务登记证件自公告之日起失效。
附件1:大连保税区地税税务局2018年4月非正常户税务登记证件失效清册
附件2:大连保税区国家税务局2018年4月非正常户税务登记证件失效清册
大连保税区地方税务局
大连保税区国家税务局
2018年4月4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