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要求,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用票单位可于3月19日起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新版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2、领取新版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交验已开具发票,缴销结存空白发票(预留4月1日前所需使用发票),4月底前交验、缴销已使用过的及结存的全部旧版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3、新版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2018年4月1日起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4月1日前不得开具。
4、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大连市国税局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