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二维码便捷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为方便广大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提高发票开具效率和准确性,组织研发了发票助手软件,供纳税人免费选用。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发票助手软件使用二维码技术,将输入的纳税人识别号、名称等信息,生成该单位的二维码。销货方开具发票时,可通过识读购货方的二维码快速带出发票抬头信息,提高发票开具效率。软件分PC版和手机版,PC版用于生成二维码,手机版具备二维码生成和识读功能。
二、税务总局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制定了《便捷开票二维码应用规范》,该规范使用QR码码制,字符集采用字母数字方式进行编码,根据内容自动匹配二维码长度,具备一定的容错能力,纳税人可参考应用。
三、发票助手软件由纳税人自愿下载使用,已有的各种便捷开票有效方式可继续应用。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及时与当地税控技术服务单位联系。
附件1:发票助手1.0(PC版)
附件2:发票助手1.0(Android版)
附件3:1便捷开票二维码应用规范
附件4:发票助手1.0使用说明
附件5:便捷开票二维码应用简介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