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德市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
福建省宁德市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2018年第2号 2018-4-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宁德市地方税务闽东华侨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宁德市蕉城区地方税务局、福安市地方税务局、福鼎市地方税务局、霞浦县地方税务局、古田县地方税务局等6个单位2018年第1季度走逃、失踪的纳税人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的欠税情况、截止2018年第1季度企业或其他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和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纳税人欠税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情况予以发布。公告所涉及的纳税人,必须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按照规定办理解缴所欠税款事宜,否则,税务机关将按照规定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予以追缴。
特此公告
附件:1.走逃、失踪、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税情况表(企业或单位类)
2.走逃、失踪、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税情况表(个体工商户类)
3.企业或其他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情况表
4.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纳税人欠税10万元以上情况1
福建省宁德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