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关于2018年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税务稽查执法监督,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提高纳税遵从度,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近期开展了2018年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扩大执法社会影响,现将随机抽查事项公告如下:
一、随机抽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及其实施细则第六章;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
二、随机抽查主体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三、抽查对象
(一)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在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中,采用定向抽取方式,抽取比例20%,共301户,作为抽查对象(具体见附件1);
(二)非重点企业稽查对象。在全市非重点企业稽查对象名录库中,采用定向抽取方式,在房地产、建筑业、混凝土行业、交通运输业、医药及医疗器械批发、制造业等行业中定向随机抽取300户,作为抽查对象(具体见附件2)。
四、抽查年度及内容
2015年至2017年度期间履行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五、检查方式
采用企业自查和税务机关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附件:
1.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对象名单
2.非重点企业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对象名单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