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开票系统离线开票时长的通告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2号 2018-4-24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规定,自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原适用17%和11%增值税税率的,税率分别下调为16%和10%。为确保自5月1日起,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正常升级,纳税人能够顺利选择使用16%和10%税率开具发票,自2018年4月24日起,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原设定离线开票时长超过3天的,统一调整为3天。
特此通告。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