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错峰升级税控开票软件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相关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为适应税率调整,请及时更新税控系统开票软件。升级至新版开票软件后,5月1日零点后登录开票软件时,软件自动更新税率。
5月2日,由于全国众多纳税人要升级税控开票系统,请您合理安排税控开票软件升级时间,错开升级高峰。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技术服务单位联系:航天信息 95113,百旺金赋 4006112366。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