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文化部《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地税二[1996]18号 1996-1-24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文化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二分局、税务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文化部国税发[1995]171号《关于印发〈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希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加强对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各地主管税务局,文化局可视本地实际情况,依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和有利控管的原则,制定对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并报省地方税务局、省文化厅备案。
二、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地方税务局、省文化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1996年1月24日